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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违禁物

http://www.cnair.com 2008-11-21 15:25:10 来源:航空旅游网

以下为违禁物品的例子∶


(a) 枪械,包括猎枪、气枪、牲口麻醉屠宰机、推膛式枪、信号枪、起步枪、弹药、复制或仿制枪械、弩。


(b) 爆炸品,包括军用、商用或自制爆炸品、爆炸装置、雷管、催泪子弹、榴弹、地雷及其它爆炸军火、复制或仿制爆炸品或装置。


(c) 原装或经改装可引致他人受伤的尖锐或有刀刃对象、弹簧折刀、重力弹簧折刀、短剑、匕首、阔头弯刀、其它真正或礼仪用的刀,不论其刀刃属何种长度或类型,包括有鞘的刀、短剑、小佩剑、剃刀、解剖刀、碎冰锥、剑、剑杖、内藏刀刃的雨伞、鱼叉、矛或箭。


(d) 含有使人伤残物质的物品,包括催泪气体、梅斯催泪毒气及各类亚磷酸。


(e) 高度易燃物质(例如汽油、打火机燃料等)。


(f) 容量超过500毫升的气体容器及喷雾器。


(g) 指节铜套、球棒、短棍及打谷用的连枷。



以下是可携带的危险品和其规限:


一只打火机或安全火柴[须随身携带]


药用或梳妆物品[每一单件净重少于0.5公升,总净重少于2公升,非放射性,可有喷雾罐,如香水、喷发胶]


产生热量的物品[如高热电灯,其能源装置须拆下作随身行李携带]


电池[终端须绝缘以防止短路生火]


电动轮椅、干冰、体育运动用弹药须特别处理及获航空公司准许。


可携带之物品例子:


6 厘米长度以下 指甲夹( 不包括锉 )


圆头剪刀及刀锋不超过 5 厘米


圆头指甲锉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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