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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 “关于执行《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为《公告》。

http://www.cnair.com 2008-11-26 13:27:36 来源:航空旅游网

一、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措施如下:



(一)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二)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三)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四)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容器及塑料袋包装要求不执行第一至三款的规定。

(五)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出售免税液态物品时,应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对于需要转机的旅客购买的液态物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密封后交给旅客,并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者手写)购买凭证;并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


        塑料包装袋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透明的塑料袋;

2)可承载内装物品重量;

3)提交旅客时已经密封(热封或者胶封);

4)密封后不能重复打开,整体任何部位一旦打开即不可复原;

5)袋体应用中文明显标注“在旅行中,袋体不得打开”的内容,否则可能导致袋内物品不准携带乘机。



  • 温馨提示:如您在国外、境内转机时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购买了免税液态物品,请要求工作人员为您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如您需要转机,则您购买的液态物品应有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且必须密封,并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者手写)购买凭证;请您在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开塑料袋并保证其明显完好无损,同时请您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时地面有关人员查验。


(六)对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也执行《公告》要求。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的包装应符合上述第(五)项之要求,并须出示机场(机上)免税店的购物凭证,方可予以放行。


二、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对旅客携带酒类物品乘坐民航飞机,数量适度放开,但必须办理托运手续。对于能够确认是酒类液态物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再要求数量上的限制,但是在运输方式上必须办理交运,且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根据Doc928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属于危险品的酒类运输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办理。


《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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