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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通关指南

http://www.cnair.com 2010-01-22 16:19:43 来源:航空旅游网

                           出入境旅客通关指南

一、通关程序指引

1、当您完成了护照检查后,请携带您所有的行李(包括托运行李),自行选择通道通关。

2、在选择海关通道前,请先了解清楚海关通关管理规定。对错选通道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3、旅客需要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请到海关申报台以书面形式完成。此外在任何地点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申报均视为无效。

4、请您出示有效进出境证件通关。

5、对旅客带有国家规定的应税物品,海关将予照章征税。请旅客持税单自行前往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6、对携带超量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物品,海关将提

供暂时保管,并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二、有关规定指引

根据中国海关的有关法律规章规定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进出境旅客通关的管理规定

(一)下列进境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携带外币现钞折合美元5,000元以上者;

5、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6、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二)下列出境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

2、未将应复带出境的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者;

5、携带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三)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四)除以上所列旅客以外的其它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选择“无申报”通道通过海关。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非居民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其他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或其它有效进出境证件)和身份证件,海关将给予相应礼遇。

(六)旅客携带物品、货物进出境未按规定选择通道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限量规定

















第一类物品


第二类物品


第三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旅客可以携带分类表所列物品进出境,但受以下限制:

1、第一类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2、港澳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旅客每次进境可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每次进境可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3、携带第三类物品入境,一律予以征税后放行。

4、对15天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海关只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须物品。

5、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三百元。

——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结案手续。

1、不属自用的;

2、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3、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4、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5、未按章缴税的;

6、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他物品。

印刷品、音像制品(包括信息存储介质)进出境管理规定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禁止进境所列有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字样的;

4、国家颁发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他具文物价值的。

5、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境的其它印刷品、音像制品。

——旅客携带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海关将予以没收。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不接受海关查验,或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还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旅客携带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进境以本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禁止进境。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和邮寄散发性宗教印刷品、音像制品。

携带货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

——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如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1、旅客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旅客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出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旅客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出境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15天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放行:

1、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

2、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放行:

1、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海关不予放行;

2、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旅客携带超出限额的货币不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货样、广告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携带进出口的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价购还是免费提供的,均应向海关申报。并由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按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一)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二)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三)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各种烈性毒药;

(五)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六)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七)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一)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三)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四)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一)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二)烟、酒;

(三)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国家货币;

(五)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一)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二)国家货币;

(三)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四)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五)贵重中药村;

(六)一般文物;

(七)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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