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客需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9O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O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2. 误机:
误机是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将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旅客应服从航空公司安排。旅客误机后,如要求退票,应到原购票地点办理。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的,航空公司将按客票价的50%收取误机费。
3. 安全检查: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4.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4O公斤,公务舱3O公斤,经济舱2O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5. 逾重行李额:
旅客对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应支付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总金额以元为单位。
6. 随身横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指经航空公司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O x4O×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7.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气体:易燃、腐蚀液体、易燃固体、毒品、氧化剂、可聚合性物质、磁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害或有刺激性物质、及其具有异昧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
8.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蚀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9.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插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