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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2. 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注明预产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 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填开,并有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4. 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不予接受运输。